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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实施玛瑙饰品地方标准
2008-06-20 16:53  来源:
 本报讯 5月20日,福建制定的玛瑙饰品地方标准开始实施。按要求,没有合格证的玛瑙饰品一律不得上柜。消费者在购买玛瑙饰品时,可向商家索取合格证或相关鉴定证书。

      据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秘书长王乃珠介绍,福建是玛瑙饰品主要加工地,玛瑙饰品交易繁荣,一大批 宝玉石基地和贸易区应运而生,其中较为出名的有厦门东孚玛瑙加工基地、莆田荔城珠宝首饰加工贸易区等。

      玛瑙饰品质量标准的实施,对规范福建省玛瑙饰品的加工和销售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。根据标准规定,今后,每件玛瑙饰品都将有自己的合格证,并将标明厂名和厂址。消费者在购买玛瑙饰品时,可向商家索取合格证或相关鉴定证书。

      此外,标准还根据玛瑙饰品外观质量,将其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两个等级。其中,优等品要求原色饰品应晶莹剔透,同层颜色须一致,无杂质,而合格品要求表面光洁,无明显加工痕迹。即日起,消费者在购买玛瑙饰品时,若怀疑产品的质量,可凭销售时附带的鉴定证书或合格证到检测部门进行鉴定,如果达不到相应的品级,可向有关部门投诉。(俞凤琼徐志南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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